管線漏水應先找技師檢測漏水的管線屬於專有、共用、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

 

 

讀者問:
我們社區已10年,分A、B一棟(各一個電梯,每一層有二戶),C、D一棟、E、F一棟,G、H一棟,各為長方形獨立棟,但地下室共用。現H棟6樓有戶冷氣公共管線漏水滲入家中,該住戶有裝潢過,屋主請人鑑定是公共管線漏水,要求管委會賠償。請問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的專有共用部份,是否應由該棟住戶分攤?是否要全新賠償?

 


律師蔡浩適答:
公寓大廈可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責,並負擔其費用。
 
至於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但修繕費用若是因為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而造成,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除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對費用支出、分擔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既然是公共管線漏水,除非讀者大樓住戶規約有特別約定,否則依上開規定,應由管委會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支付,公共基金如不足支付,則由全體所有權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不能要求該住戶分擔。
 
至於公共管線漏水導致住戶損害部分,住戶確實可以要求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賠償,而賠償程度,僅是回復到損害發生時的應有狀態(通常會有折舊問題),不是全新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05/1268443/

 

您的住宅有漏水或壁癌的問題嗎?
請交給我們夏商來為您處理吧!


連絡電話:(02) 2222 9595
#夏商 #防水 #漏水 #抓漏 #工程

arrow
arrow

    夏商國際工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