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16歲女高中生,今年2月違規穿越馬路,遭開車的網友不慎撞到,小腿骨折送醫,警方判定網友「未注意車前狀態」,須肇責7成,然而女學生家屬卻又獅子大開口,向網友索賠30萬元,雙方調解2次不成,家屬最後提告,鬧上法院。網友感嘆,「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網友將這段經歷PO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09分,他開車行經台中市雙十路,車速並不快,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時,突然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他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可惜還是撞倒對方,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小腿骨折送醫。警方一個月後初判網友「未注意車前狀態」,須肇責7成,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網友不滿地說,他被侵犯路權,要背7成就算了,過份的是,對方家屬竟以「開公司車肇事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為由,在調解會上向他求償30萬元天價,調解委員打臉家屬,認為沒有證明,且保險專員已從寬認定對方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第二次調解,對方家屬將賠償金降為15萬元,保險公司仍覺得不合理,認為行情約8萬,網友也說,自己只能再加6000元,但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讓調解再度以失敗收場。

 

 

直到昨天,網友被警方通知對方已提告,要他做筆錄,網友感嘆,台灣根本違規天堂,「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他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一個交代,結果卻遭獅子大開口。他也痛批女學生,都高一了,卻連過馬路的常識都沒有。

其他網友看完這段經歷,紛紛大罵,「『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慘多少人!」、「沒走人行道還要駕駛賠錢,都高中了不知道交通規則嗎」、「幾歲了還不會走斑馬線 」、「這樣的肇事比例,是在鼓勵沒工作的人上街去賺錢嗎?」、「跟本就是假車禍真詐財。」、「三寶永遠不會知道他有錯」、「雖然上法院很麻煩,但也許會讓對方無法稱心如意」。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AD%B8%E7%94%9F%E9%81%95%E8%A6%8F%E7%A9%BF%E8%B6%8A%E9%A6%AC%E8%B7%AF%E6%8C%A8%E6%92%9E-%E5%AE%B6%E5%B1%AC%E8%A8%8E30%E8%90%AC-022740141.html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覺得是學生違規的問題還是開車駕駛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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